(资料图片)
减刑、假释涉及“审判后的正义”。日前,九成监狱管理分局狱内法庭内正在审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紧紧围绕罪犯是否有悔改表现等法定条件进行法庭调查,保障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更加规范透明。
这次,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远程视频庭审8名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前,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开拟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基本情况、减刑事实及理由等,监狱按照狱务公开的要求履行审查、公示等职责,接受各方面监督。法庭重点针对罪犯狱内改造表现、财产刑判项履行、重新犯罪危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旁听案件审理。监狱民警盛林代表执行机关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法庭对减刑、假释案件罪犯、证人等进行发问。“罪犯服刑期间表现怎么样?”审判员向管教民警提出问题。“罪犯余某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主动帮助同监舍其他罪犯......”罪犯所在监区相关民警分别出庭作证,对审判长的问题逐一回答,并就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等进行举证。部分罪犯向法庭证实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相关情况。庭审中,审判长对拟减刑、假释罪犯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进行查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接受法庭质询。罪犯是否积极履行财产刑和民事附带赔偿义务等作为减刑、假释时从宽或从严的情形考虑,是认定其认罪悔罪的重要依据之一。九成监狱管理分局与安庆中院、驻监检察院等部门协商解决减刑、假释案件中若干法律适用问题,出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进一步规范考量财产刑判刑履行情况的会商纪要》、《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相关疑问解答(一)》会商意见等规定,进一步促进刑罚执行工作规范运行。
法庭调查结束后,拟被减刑、假释罪犯进行陈述。“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犯罪对被害人、家人带来的伤害,我出去以后一定重新做人。”罪犯余某表达悔罪意识。最终,本次庭审中,安庆市中院裁定一名罪犯假释、七名罪犯获得减刑。
据悉,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审查各项证据材料。为适应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相关要求,九成监狱管理分局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流程、具体执法标准等内容,实施减刑、假释案件集中办理,以刑务办案中心为平台,开展交叉评审、会商研讨、听证研究、监督审查等办案模式,专门建立执法证据保全中心,坚持卷宗质量评比和通报制度,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吴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