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安机关近日向社会发布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今年以来, 南京警方收缴了一批非法烟花爆竹,8月9日至11日,南京警方组织开展集中罚没收缴非法烟花爆竹集中销毁行动,分两批次共销毁礼花弹近300枚、烟花爆竹1400余箱。溧水、六合、高淳警方也于近期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宁。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凡是涉及枪爆危险物品的线索,公安机关都将一查到底,凡人民群众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都将逐起核查,依法处理;对举报的有功人员,将给予表扬奖励;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将予以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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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为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收缴散失社会枪爆危险物品,激发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提供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南京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奖励标准。

1、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两千元至五万元奖励。

2、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千元至五万元奖励。

3、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气枪、仿制枪、改制枪等枪支及各类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至两万元奖励。

4、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至两万元奖励。

5、根据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至一万元奖励。

6、根据举报线索,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两百元至一万元奖励。

7、根据举报线索,查获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按照收缴的烟花爆竹箱(50CM ×50CM x5O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三十元奖励标准,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一百元至两万元奖励。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能够举证违规燃放当事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两百元。

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予以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江苏新闻广播/索浩阳 《零距离》记者/谢炜 通讯员/宁宫新 宁治轩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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