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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厅吃饭后开具发票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然而,有一些消费者反映,他们遇到过开发票时必须先关注公众号,否则就无法开具的情况。对此,江苏省消保委表示,设置必须关注公众号的前置条件,是在变相限制消费者的权利,不合理也不合法。

今天(4月18日)上午,记者随机走访了南京的一些餐饮店,大部分都可以提供机打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不需要关注公众号。不过,也有个别餐饮店,需要消费者关注公众号后才能开发票。走访中,一些市民也表示遇到过类似情况,为了开发票,他们也只能被迫关注相关公众号。一位南京市民告诉记者:“感觉他们挺强硬的,如果你想开发票,就得先关注我们,如果不关注就开不了。”

江苏省消保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徐悦说:“一方面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因为消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要求索取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是他的一个法定义务,如果现在设置这种必须关注公众号的前置条件,也是在变相地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是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那另一方面呢这也有个人信息泄露的一个风险,因为关注公众号时会获取你的头像、昵称、电话号码等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消法中都规定了,经营者在获取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一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能去过度地收集,那目前这种开发票要关注公众号显然是不必要的。”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给消费者提供发票是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关注公众号才能开发票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徐悦介绍:“我们建议商家应该提供多种开具发票的途径供消费者选择,如果遇到必须关注公众号才能开发票的情况,消费者也可以表示拒绝,并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董雯 编辑/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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