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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18日),记者获悉,不久前,宿迁市泗阳县某公司的4名“宝妈”先后遭公司无故开除。日前,当地检察机关发现后,主动与她们取得联系,到涉事企业为她们讨说法,讨还尚未支付的工资和法律要求给予的补偿金。
“我原本是这家公司的招聘专员,干了将近两年时间,既没有拿到合同,也没社保。”李婷(化名)告诉记者,她是2019年9月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合同签好后,公司多次以“代为保管”的名义扣住合同。长期以来,李婷和另外3名同事多次讨要都没有明确答复,也不肯给她们缴纳社保。
2个月前,李婷等4人突然被踢出了单位的工作群。“就这样被无故开除了,一点沟通都没有。”李婷告诉记者:“我们4人都是‘宝妈’,在带孩子照顾家庭的同时,通过自己的付出去做这份工作,工资多少是个人能力,为什么要求缴纳社保自己反而会被无故辞退?我们不能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么?”
随后,李婷等人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均未果,无奈之下只能寻求法律援助。
“3月中旬,她们在劳动保障部门仲裁机构求助时,我们了解到了相关情况。”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部分企业找各种理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不给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工作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再以一些理由将其辞退。遇到这种情况,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要学会维权,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随后,检察官对涉事企业进行走访。“坦白说,公司里三分之二的员工都是跟她们情况相似的‘宝妈’,我们用工成本的因素和人员流动性的问题摆在眼前,为她们长期交纳社保的压力太大了。”对企业负责人的说法,检察机关表示,公司运营压力大的客观情况可以理解,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日前,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涉事企业表示愿意支付4人尚未支付的工资并按照法律要求给与补偿金。在检察官与仲裁员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四位“宝妈”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张慧园 许梦璇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