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每年将培养100家左右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到2025年,全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达到500家左右,形成10个左右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示范集群,构建10个左右绿色产业供应链,初步形成绿色发展示范带动效应,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展现绿色领导力

日前,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推动企业全面绿色转型升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打造全链条清洁生产示范,引领带动江苏省各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据悉,《意见》计划在江苏省每年培养100家左右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到2025年,全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达到500家左右,形成10个左右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示范集群,构建10个左右绿色产业供应链,初步形成绿色发展示范带动效应,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展现绿色领导力。

《意见》指出,推动绿色制造,围绕提升工业能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以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环保提标改造为重点的技术改造,通过环保提标改造、淘汰落后装备、革新传统工艺技术,提升企业绿色生产水平;塑造绿色工厂,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建设和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合理布局厂内能量流、物资流路径,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机构优化,积极推动绿色工厂建设;培育绿色产品,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对资源环境影响和能源消耗需求,推广产品绿色设计,推广使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等特性的绿色产品,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影响力;打造绿色供应链,推动构建绿色供应链,加强上下游企业间绿色协调协作,在补链、延链、强链、提链开发生产中灌注绿色理念,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设计、材料选用、生产、营销、回收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等生命周期全绿色过程,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

与此同时,积极采取激励政策。一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优先支持申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生态环境等部门主动对接,做好项目申报的咨询和辅导;优先支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等返还;指导帮助企业享受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税收减免政策。

二是优化环境管理服务。对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给予“保姆式”服务,建立工作专班和信息库,减少企业申报材料,一企一策,综合运用环境管理监测监控信息化手段以服代管;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受理、公示、评估、审查流程“四同步”,落实环评审批“减半”要求;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列入省厅试点,且该区域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并已落实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原则上由设区市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环评豁免范围的,全部实行环评豁免;企业不增加生产设备、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技改项目,项目环评实行备案制;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需要增加排污总量的,优先调剂;所在地区平衡排污总量指标确有困难的,由省级优先统筹;项目环评审批中涉及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严格回避涉密内容,进行掩密处理,充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上门服务,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提高办理时效。

三是优先提供科技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优先纳入各级环保专家库,在职称评定中给予适度倾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优先申报省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优先安排参加企业环保接待日互动,反映企业环保诉求,获取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和解决办法;优先安排参加国际环保新技术大会,优先享受前沿环保技术服务;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定向精准帮扶,推动企业产业升级、节约原料、节能减排,促进企业减污增效。

四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属于生态环境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前五类的企业,除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应急处置等必须开展的现场检查外,原则上只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督。属于生态环境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六类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将在线监测监控数据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督为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其他除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应急处置等必须开展的检查外,一般不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企业环保信用自动评定为“绿色”等级,“环保脸谱”颜色自动显示为“绿色”,落实“无事不扰”各项措施。(记者 庄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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