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短视频行业竞争格局趋于稳定,行业整体发展已进入成熟期。但数百万级作者通过账号入驻各网络平台并每日发布数以千万部作品,虽然时长短,但内容涉及背景音乐、视频素材及字幕等多个领域,侵权盗版频发、版权问题突出。近日,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1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显示,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12426版权监测中心对1300万件原创短视频及影视综等作品的二次创作短视频进行监测,累计监测到300万个侵权账号,共计1478.60万条二创侵权及416.31万条原创侵权短视频。

中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兴世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短视频行业的侵权盗版频发、版权问题突出,表现在未经授权进行搬运、二次剪辑创作,主播在直播间未经授权播放、翻唱音乐作品等。当前,各大平台的版权审核过滤、为原创作者提供的保护机制参差不齐,加上相关行业标准缺失,是目前短视频盗版数量大的主要原因。

“具体判断短视频是否侵权,还须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李兴世表示,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13种合理使用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二次剪辑而造成侵权,主要涉及的是上述规定中第二种情形——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腾讯研究院版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政操认为,大家欢迎的是真正具有创意的原创“二度创作”作品,不是通过窃取原创作者的劳动成果或者不负责任侵害原创作者利益创造而来的作品。

针对二创短视频中对影视综等作品的引用行为,《白皮书》建议,短视频作者须提高版权意识,主动维权,注意规避侵权风险;网络平台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推进版权过滤审核机制,实行原创作者和二创作者分类管理,与各版权方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健全网络平台投诉处理机制及“通知—删除”的合理期限,提升短视频侵权治理效能;建立基于集体管理组织集体授权的二创短视频授权机制,以及视听版权查询数据库,实现权利人、平台、作者等共同成长。

2020年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短视频”被纳入侵权保护范围,包括短视频类作品、网络主播播放/演唱未经许可音乐作品、以及影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节目视频、连续的游戏画面等片段,根据具体情况给出了基本赔偿标准和酌加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表示,在短视频行业发展过程中,一是要注意著作权保护,平衡表达自由和鼓励创作之间的关系;二是尊重权利方、使用者、创作者各方合作共赢的意愿,创造一种比较合理的机制,探讨合作共赢的可能性;三是在数字化技术时代,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过滤侵权内容,构建便利许可机制,使平台、使用者可以得到创作机会和素材。

“当前,搬运他人短视频进行传播的侵权行为越来越隐蔽,侵权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李兴世表示,侵犯版权的短视频可能给短视频平台带来一定的流量与经济利益,但平台不能因此就放任侵权短视频继续播放,而是应该定期进行自我检测,高效地判断较为复杂的侵犯版权行为,让平台内容更加创新和优质,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顾问委员会主任李丹认为,版权制度制定的初衷一是鼓励创作,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二是推动传播,使公共利益更好地实现;三是促进文化繁荣,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更大提高。短视频治理需要综合思维、发展思维和多元共治思维,在提高法治建设水平的前提下,探索更为科学、细化、理性、兼顾各方利益的机制,优化短视频版权秩序,实现普遍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记者 钱颜)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