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由华商报-二三里资讯、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的《小里普法》栏目正式上线,本期节目邀请到了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徐宝帅,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瑞,来听他们讲述朋友借款、商业合作等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应对。


(资料图)

2022年,小王持借条以民间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小刘偿还借款22万元,最终经人民法院组织庭审,双方举证质证,判决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由小刘偿还小王22万元。

但是2023年,小刘反过来又将小王告上了法院,要求小王偿还借款10万元,证据是一支小王签字按印的借条,这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不在前诉中债权相抵呢?原来,小王和小刘是长期合作的关系,几年间有多次经济往来,在2021年时双方进行了结算,最终算出小刘欠小王22万元,小刘也据实出具了22万元借条,但是小王疏忽了一件事,就是之前双方账务往来中,小王给小刘打过的借条没有抽回。也就是说,这10万元已经包含在22万元的总账中了。

我们都知道民间借贷中,借条是最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面对自己签下的白纸黑字,小王该怎么办?法律会作何种评判呢?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徐宝帅表示,首先,小王、小刘双方经过了结算,形成了新的借条,是双方真正的债权债务情况,小王如何证明这一事实,最好是给法庭还原22万元总借条的由来。小王向律师提供了双方结算过程中残留下的计算草稿。虽然没有双方签字,但律师在其中找到了该10万元借条已经纳入核算的记载,帮助小王还原了案件事实。

徐宝帅表示,本案中小刘属于重复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相关内容,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是不会获得法律的支持的。甚至可以说小刘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诉讼。

“本案小刘明知没有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故意提起诉讼,从外表上、形式上,似乎符合民间借贷的一切要求,但实际上小刘是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为证据,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徐宝帅说,法庭查明基本事实后,要求小刘进一步说明情况、提交证据,否则将追究其虚假诉讼责任,小刘见势不妙,火速撤诉。

徐宝帅表示,其实民间借贷这一类案件在刚开始处理的时候证据它是非常的关键,按照法律规定要有这个债权凭证,就是咱们所说的借条。另外一个就是要交付,就是你这个钱是怎么借给对方的,是以以这个现金的方式还是银行转账的方式,都是必须得还原的,这二者是缺一不可的。

“咱们榆林地区有一些人关系特别好、铁哥们,确实是碍于情面借钱,那这个时候你可以给他转账,但是你在和他聊的这个通话或者是在微信里面聊的过程中,把这个借款的这个基本事实固定下来。”王晓瑞说,这个后期也是对主张权利是非常有帮助的,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问题。

由华商报-二三里资讯、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的《小里普法》栏目正式上线,大家对这个民间借贷呢有哪些看法?民间借贷这些事你们遇到哪些困难,欢迎大家在咱们的评论区下方留言,我们将消息汇总之后发往律师,同时大家也可以到富能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编辑 张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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