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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扬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据悉,全市各地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安排在6月。

全市各地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安排在6月

2023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入园对象:幼儿小班招生年龄为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适当接收少量中、大班插班生,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分别应为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新开办的幼儿园原则上开设托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5周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

全市各地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安排在6月。具体时间、地点、办理手续等事项,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报名办法: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有关招生方案,凭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居住证)等在规定时间到幼儿园登记报名。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属幼儿园根据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填报信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

各幼儿园招生要坚持公平公正

全市幼儿园坚持公办为主、民办为辅,在现有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中逐步推进服务区制度,推进辖区内适龄幼儿逐步实现相对就近入园。乡镇、街道举办的幼儿园要优先安排辖区内适龄幼儿入园;农村地区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举办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切实履行作为配套园的职责,优先招收配套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入园。

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要健全幼儿园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幼儿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家长提供。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要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控制班额,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保障各类保教活动正常开展。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得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收费标准,并在入学时与家长签订三年收费协议。严格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助尽助,符合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时直接减免保育教育费。

细化入园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各幼儿园要公开招生入园信息,在园所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公布本园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等。各园要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商子女,要依据文件政策规定落实教育优抚政策。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幼儿受教育权益,科学开展诊断与评估,提出入园安置建议。各地要挖掘潜力,最大限度地接纳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入园,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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