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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苏州嘉诺科技IPO:
古有替父从军今有替公司背锅
中国好员工串标犯罪个人承担刑事责任和罚款公司称不是“刑事责任主体”
古有替父从军今有替公司背锅。
深交所创业板网站显示,苏州嘉诺创业板IPO已发出第2轮审核问询函。
这家做固废垃圾处理的公司和其他环保类企业面临着类似的困境,因为做的大多数的有政府有关的项目,大多数通过招标获得,大多数项目周期长,收款存在不确定性。尤其是招标这一环节,大家都知道存在巨大的犯罪空间。而嘉诺的IPO什么也披露了公司的一个招标犯罪案例。在诸暨的一个招标项目中,公司前员工(犯罪后应该是被辞退了)犯串标罪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判了9个月有期徒刑(缓刑)罚款15万元。有意思的是,在这个案子中,公司自己逃脱了行贿的罪名,因此IPO说明书表示自己”不是刑事责任主体“。
公开的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显示,在招标犯罪中,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而法律文书也显示有个人和公司同事被行贿起诉的。而在苏州嘉诺这个IPO文件中,看得出来律所很努力地想引导发审委认为这事是个人行为和公司无关。而凌通社觉得,各位朋友,只要用脚想一下,就知道负责招标这样的事情肯定是公司行为而不是个人为了招标不惜自己犯罪去招标。退一万步讲,就是公司不知道,你也是代表公司在犯罪。因此,IPO说明书试图引导大家觉得这个事情不是公司存在招标串标问题的逻辑有些勉强。
而公司员工还被罚款15万,拿到最后是个人交了?
//苏州嘉诺第二次问询春节过后没回复
公司员工个人被判刑罚款
//问询:招标等商业贿赂问题
//回复:不存在贿赂
//原因:公司业务转向国企
//回复:公司不属于刑事责任主体
串标被无效
主体是公司
诸暨市政府网站显示,IPO说明书所说的案例在2020年10月发布,而标书非常清楚地表明在应标方的责任。2020年11月的中标公示显示发行人中标。2021年5月,诸暨市宣布招标无效。
//政府要求加大串标等犯罪行为
//个人被判刑案例
//个人和企业一起被判刑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