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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30日)记者获悉,前段时间,大学生小蒋和母亲到一家工厂做临时工,不幸在路上发生车祸,小蒋的母亲受了伤,小蒋和母亲要求用人单位对他们进行赔偿却遭到了拒绝,于是她们便将用人单位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2021年春节前夕,扬州某公司发出公告:招聘一批短期工人,处理临时事务。正在放假的大学生小蒋和母亲经人介绍,一同到这家公司应聘。

扬州经开区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员额法官王睿冰说:“当时说的是,如果这一批工人干的话,最长工作是10天,短的话可能一周就能完成了,所以看具体工作量,然后工资也是按照小时计算的。”

公司也明确,除了工资以外,无奖金、无提成、不缴纳社会保险,小蒋和母亲也同意了。经过培训后,两人便被安排了工作任务,可没想到第二天,意外就发生了。

王睿冰说:“小蒋妈妈骑着电动车带小蒋一起去上班,在途中被车撞了,她妈妈受伤,小蒋没有受伤,从这天开始她们就不再去上班了。”

之后,小蒋和母亲找到用人单位索要工伤赔偿,遭到拒绝后,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她们与这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从而获得工伤赔偿。而法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据此法院认为,小蒋作为在校大学生,其在假期期间为这家公司提供劳动,不是劳动法上的就业,与公司之间不是劳动关系。

王睿冰说:“她妈妈跟用人单位也不具有劳动关系,主要是两个理由,第一双方之间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因为就是个临时用工,第二她妈妈本身跟别的公司有劳动关系,而且那个公司,她自己的用人单位是明确,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 最终,法院驳回了小蒋及母亲的诉讼请求。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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