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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记者 邱超奕

初入职场,不少人都要先经历试用期。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也可以更全面地了解用人单位。不过,有不少人疑问,试用期短则一月,长则半年,到底多长算合理?另外,试用期是否意味着工资会比正式职工低很多,且得不到劳动法律保障?

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我国法律对试用期时长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此外,试用期工资也不能随便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人社部正实施就业权益护航行动,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等行为。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劳动者在试用期遭遇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参保、设置超长试用期时长等侵害合法权益情况时,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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