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的有效要件
河南郑港律师事务所 陶源
打印遗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了适应新时代特点、便利当事人而新增加的一种遗嘱形式。
为保证享有打印遗嘱带来便利的同时确保遗嘱的有效性,笔者将简单阐述打印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
4、打印遗嘱是由遗嘱人利用计算机亲自打印出来的遗嘱;
5、制作打印遗嘱的过程中,需要由两名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进行见证;
6、打印遗嘱完成后,需要有遗嘱人、两名以上的遗嘱见证人在打印遗嘱中逐页签署名字、注明年、月 、日。
注:如果无充分证据证明是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或可证明是由他人代为打印的,一般应认定为代书遗嘱,需要满足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