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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绿色时报
本报讯 通讯员毛秀国报道 江苏省苏州市林业局日前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苏州市湿地生态补偿村(社区)保护责任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提出,落实管护职责,对全市172个湿地生态补偿村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生态湿地管护情况、湿地水环境监测情况、负面清单落实情况开展考核,明确扣分细则。加强巡护监测,各湿地村需制定管护、巡护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对出入河湖口等区域布设水质监测点,开展长期监测。强化考核结果,每年对市本级湿地生态补偿村的保护责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停拨下一年度生态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