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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对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政策做出调整。在武汉都市圈范围内的职工,异地公积金转移接续到我市,取消6个月的缴存限制。

政策调整前,所有异地职工在我市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要在我市开立公积金账户同时,还要在我市稳定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

政策调整后,武汉都市圈内职工和武汉都市圈外职工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时,程序变得不一样。

武汉都市圈的8城市(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仙桃、天门、潜江)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到我市入职,在我市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将原工作地缴存的公积金转移到我市。

而武汉都市圈外的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到我市入职,根据住建部有关要求,在我市开立公积金账户后,还必须在我市稳定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方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来源:咸宁网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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