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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近日披露,北京佛州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北京东城区市监局罚款191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3万余元。该公司为此前被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的麦德龙商场“韩大峡火鸡味夹心海苔”的供货商。
处罚详情显示,当事人从韩国进口被抽检产品“韩大峡火鸡味夹心海苔”,销售给麦德龙昆山仓6704袋(419箱),销售单价为28.61元/袋。经核实,北京佛州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召回并销毁上述产品5620袋,实际销售数量为1084袋,销售金额为31013.24元。综上,该公司销售上述产品的违法所得为31013.24元,货值金额为191801.44元。
根据行政处罚规定,“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最终,北京东城区市监局决定处罚1918014.4元,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显示,福建省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商场销售的、标称北京佛州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口的“韩大峡火鸡味夹心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