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武汉作为这一板块上的重要城市,与兄弟城市共饮长江水,共同探索绿色发展之路。

近日,武汉市印发《武汉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围绕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主要任务,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升城乡绿色人居环境,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

1、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实施方案》明确,武汉将积极推动省级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发展壮大,探索开展绿色企业保证保险贷款等创新产品,加快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市场发展,打造全国碳金融中心,推进武昌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碳汇大厦移交使用,吸引和培育碳金融产业链企业入驻。

同时,实施多能互补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开展氢能产业示范应用,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加快引进补链项目,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持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到2025年,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网不低于100千米,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0万吨/日,全市生活污水处理总规模达600万吨/日。

2、探索建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平台

《实施方案》明确,武汉将探索开展主要森林、城市绿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和武汉市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研究,探索建立武汉市生态系统(森林、湿地、绿地)服务价值核算平台。

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发展循环农业,打造都市田园综合体,鼓励支持黄陂区积极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林地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持续实施长江、汉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完善通顺河跨市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实施道观河新洲区、团风县两地共治共保,推动斧头湖、梁子湖等跨区水系的生态环境共建共享。

3、六类重点行业开展资源利用改造

《实施方案》提出,要强化新建工业项目能耗排放管控,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在2025年底之前,完成剩余的8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推动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同时,聚焦钢铁、电力、石化、建材、装备制造、食品等六类重点行业,开展重点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对标和提标改造,推动宝武集团武钢有限公司开展烧结工序改造、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推动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武汉亚鑫水泥有限公司开展废气排放提标改造,改造后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4、重组重点实验室可获千万元支持

《实施方案》明确,要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围绕武汉地区磷石膏综合利用、清洁能源、水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方向,开展基础前沿技术攻关项目和关键技术研究,为武汉市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效技术供给,每年支持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平均不少于50项。

同时,打造绿色低碳发展平台,推进绿色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给予通过优化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1000万元支持,重点在“双碳”、智慧水电、绿色技术等绿色环保领域筹建一批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保障能力。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到2025年,绿色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00家。

5、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

《实施方案》明确,将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城市园林绿化宜优先选用乡土植物或者耐旱植物,因地制宜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充分利用水资源。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鼓励城镇居民家庭选用高效节水用水器具。

同时,深入推进节水单元载体创建工作,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4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35%,市、区级行政机关基本实现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全覆盖,节水型高校覆盖率达到30%,节水型小区覆盖率达到20%。

6、加快阳逻港等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明确,聚焦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调整优化集装箱、商品汽车运输、石油化工品、综合服务保障类码头设施功能布局,打造武汉港“一核心三支撑九港区”格局,加快阳逻和江夏、白浒山、经开港“1+3”集装箱港口群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建设武汉城市圈大通道和武汉至周边城市射线,实施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北湖段等项目,实施国道107、国道318等改建项目。加快建设横贯东西、连接南北、通达海港的国家高等级航道,配合实施长江武汉至宜昌段4.5米水深航道整治工程。支持实施汉江武汉至襄阳段航运能力提升工程,配合整治汉江蔡甸至汉川段航道,实现2000吨级船舶全天候通行。加快建设沿江高速铁路,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启动建设沪渝蓉高铁武汉至宜昌段、沪渝蓉高铁武汉至合肥段。

7、深化与长沙、南昌等省会城市合作

《实施方案》明确,要深化与长沙、南昌等省会城市合作,加快武阳高速公路武汉段建设,推进南昌—阳新直达高速公路项目前期谋划。

完善金融领域合作交流机制,邀请兄弟城市参加重要的金融会议、论坛,支持武汉建设中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吸引资金、技术和绿色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金融要素向长江中游城市群靠拢,打造全国碳金融高地,大力推进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携手滨江西岸科技创新走廊、合肥滨湖科学城和南昌赣江两岸科创大走廊联动发展。

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养老合作联席机制,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专业人才交流学习和从业资格互认。

8、推进汉融通与鄂绿通等平台互联互通

《实施方案》明确,将出台全市绿色金融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在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行业实现示范应用,申建以碳金融为特色的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以武昌区为核心打造碳金融集聚区,推动引导鼓励在汉银行、券商、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设立碳金融事业部、专营机构等。

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和转型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上市和并购重组,推进汉融通与鄂绿通等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绿色项目信息、融资需求信息实时批量共享,完善绿色项目准入、绿色投融资对接、环境信息披露、绿色认证评级等综合服务功能。

9、“十四五”末累计建地下管廊152公里

《实施方案》明确,到“十四五”期末,累计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52公里,综合管廊布局重点更加突出,到2025年,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到2025年,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面积比例达到100%,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总竣工面积比例达到98%,抓住城市市容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循环经济发展等机遇,有序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同时,推进汉江南岸综合治理、杨泗港都市T台等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到2022年底之前,基本贯通城区段江滩;到2025年,实现百里江滩岸线贯通;到2035年,实现“两江四岸”更安全、更生态、更人文、更通达、更开放。

10、力争新增10家A级旅游景区

《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快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先行示范区,支撑武汉建设具有世界影响的大河文化名城和国际滨水旅游名城。采取视线通廊管控、立面修复提升、夜景亮化等方式,进一步擦亮黄鹤楼、晴川阁、防洪纪念碑等知名地标,以武汉港趸船码头为主,中华路旅游码头和粤汉旅游码头为副,打造“一主两副”格局的长江游轮母港,通过声、光、电表现形式,打造“夜上黄鹤楼”夜游品牌,与“两江四岸”灯光秀一同构筑武汉长江夜游经济的核心框架。

同时,提升黄鹤楼、东湖、木兰生态文化旅游区综合竞争力,力争全市新增10家A级旅游景区,指导黎黄陂路、昙华林、户部巷、吉庆街等打造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规范旅游民宿市场,推动星级旅游民宿品牌化发展,重点打造5个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旅游民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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