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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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1日讯(记者章鸽)11月1日获悉,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据悉,省级统筹是失业保险事业的一次跨越式发展,实现省级统筹之后,失业保险将呈现新变化。

统一确定办法 公平享受待遇

在参保政策上,统一参保范围和保障对象,实现全省各类参保对象平等参加失业保险,公平享受待遇。在基数核定上,统一缴费费率、缴费基数核定办法,依据全省社平工资,实现全省三档缴费基数标准的逐步统一。在待遇标准上,统一确定办法,建立调整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不用异地跑

省级统筹后,服务更便捷。推动“异地办”。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改为失业时由待遇申领地集中归并,不用异地跑。

推动“就近办”。通过统一业务规程、统一经办流程、统一服务标准,推进全省经办服务一体化,实现“一事联办”,不需来回跑。

推动“线上办”。上线省集中系统,全面实现网上办事,支持互联网和手机终端,推广“掌上办”,不必线下跑。

监督更严密 加强基金风险预测防控

实现省级统筹后,监督更严密。我省将进一步健全防控体系,加强基金风险预测和防控,健全多环节风险防控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信息技术构建实时监控体系,统筹防控经办、审批、财务、系统管理风险,监管更效能;实行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失信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新型经办管理服务模式,惩戒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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