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的《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的五大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推进碳市场建设、拓展试点示范、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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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为了推进《规划》落实落地,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规划》设置了绿色制造工程、绿色交通示范工程、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工程等10个工程专栏,提出未来城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将达到50%、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以上等目标。

关于印发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图片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五大任务推动绿色发展

记者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我省采取减源、增汇、适应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在降碳增汇、发展方式转变、低碳试点、市场体系建立、适应水平、基础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据初步核算,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24.5%,能源结构调整成效显著,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17.5%,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发电总装机的比重提高到61.2%。累计关停退出煤矿111家,化解产能2043万吨。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9.3%,城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比例达到86%;国家级低碳工业园区达到3个,省级低碳社区达到15个。率先在全国实现河湖长制全覆盖,水土保持率达到83.0%,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实现年度化,各市州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全面启动。

“十四五”期间,湖北将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为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推动湖北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崛起作出积极贡献。《规划》从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推进碳市场建设、拓展试点示范、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五大任务作出要求。

十项工程应对气候变化

据了解,为了推进规划任务的落实落地,此次《规划》特别设置了10个专项工程,全方位推动我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其中,在《规划》提出的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中,设置了5项工程,分别为绿色制造工程、绿色交通示范工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工程、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循环经济发展工程。要求开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创建行动;建成一批绿色生态城镇、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75亿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100%,建筑能效水平提高15%,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完成95个港口码头264套岸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实现长江沿线主要码头岸电全覆盖;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商场为重点,引导绿色消费,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创建一批绿色商场;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完成人工造林120万亩、森林质量提升520万亩。

其他5项工程分别涵盖在《规划》其他四大任务中,为水资源领域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工程、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工程、碳市场重要平台建设工程、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工程。提出了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将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7.41亿立方米以内,到2025年,使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推进漳河灌区等9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区城市建成区4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增强城市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等方面的功能,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以上;适时修订《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争取将武汉打造成全国碳金融中心;遴选、培育一批产值50亿元以上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领军企业等目标。

记者了解,到2025年,我省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能力将明显增强,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管控,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气候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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