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发布、黄石发布

10月19日


(资料图)

黄石市城管委传来消息

由于全市各城区占用、挖掘修复

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因此市城管部门

将重点落实

垃圾处理费缓缴政策

缓缴期限

黄石明确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

应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不收滞纳金

适用主体

政策的适用主体为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非企业单位、自然人

均不适用该缓缴政策

黄石市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约3700家

第四季度可缓缴

垃圾处理费170万元

各城区城管局根据与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协议,报送自来水代码、户名、单位性质等基础信息,核实确定缓缴对象具体明细及缓缴金额,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缓缴工作。

黄石市明确,对符合缓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规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另行提出缓缴申请,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正常办理缴费申报后即可自动享受缓缴政策,前期已缴纳10月份费款的不另行处理;在不出台新政策的情况下,2023年1月、2月、3月分别交纳2022年10月、11月、12月缓缴的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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