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发布、黄石发布
10月19日
(资料图)
黄石市城管委传来消息
由于全市各城区占用、挖掘修复
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因此市城管部门
将重点落实
垃圾处理费缓缴政策
缓缴期限
黄石明确
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
应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不收滞纳金
适用主体
政策的适用主体为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非企业单位、自然人
均不适用该缓缴政策
黄石市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约3700家
第四季度可缓缴
垃圾处理费170万元
各城区城管局根据与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协议,报送自来水代码、户名、单位性质等基础信息,核实确定缓缴对象具体明细及缓缴金额,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缓缴工作。
黄石市明确,对符合缓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规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另行提出缓缴申请,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正常办理缴费申报后即可自动享受缓缴政策,前期已缴纳10月份费款的不另行处理;在不出台新政策的情况下,2023年1月、2月、3月分别交纳2022年10月、11月、12月缓缴的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