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网购的消费者
对“预售”应该不陌生
但似乎
预售期越来越长
越来越长……
近日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收到不少消费者有关商家预售的投诉
预售时间长
商家还擅改发货时间
消费者赵女士投诉称,3月10日她在网上买的鲜花,店铺页面显示最晚3月27日前发货。17天虽然长,但还是可以等待。但到3月15日,赵女士发现宣传页面改为最晚4月10日前发货。对商家这种随意更改发货日期的行为,赵女士无法接受。
消费者唐女士反映,3月底她在直播间看中了一款商品,下单后才发现最晚5月12日发货。唐女士实在不想再等,于是选择了退款。
消保委调查
三大问题被吐槽
江苏省消保委对此做了微调查,发现各大网购平台均存在预售行为,时间为8—45天不等。舆情方面,今年第一季度,与网购超长预售相关的信息有1507条,主要问题有3个方面:
①预售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如多家媒体报道,消费者网购时,商品页面未标注或明确说明是预售,付款后才显示商品发货时间,误导了消费者。
②预售时间长、超时不发货
该问题频遭吐槽,相关微博话题登上热门榜。
③低价诱骗、涉嫌虚假销售
如直播间以活动价诱导消费者下单,一段时间后告知消费者没有货。此类商家规则被质疑是霸王条款。有消费者反映,部分网购页面会列出不允许消费者因发货时间投诉、不能退换货等内容。
网友评论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正常消费购物是先有产品,后有销售,生产在市场之前。现在是先有预售,实际尚未生产,从目的上说,就是将所有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从模式上讲,一般都是通过虚假宣传,造成抢单现象。预售模式,特别是超长预售期限,是将销售处于不确定状态。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学院特约高级研究员陆泽倩:
商品可以预售,但品质和服务绝不能透支。商家希望实现成本风险最小化,但不能跟消费者“玩套路”,更不能凌驾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上。
针对一些商家标榜最低价却不履行承诺的虚假宣传,以及打出“预售订金不退,商品不换”等霸王条款,消费者更应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对盲目预售和一味延迟发货的商家不能恣意纵容,要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探索建立准入黑名单机制。
记者:薛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