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由鄞州融媒体中心、鄞州法院提供

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通讯员尹杉文/图

孩子在平衡车俱乐部参加室外培训时摔伤,俱乐部却解释说自己不属于教育机构,无需承担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今天,鄞州法院通报了这起侵权纠纷案。

2019年,胡女士在宁波M公司为女儿晶晶(化名)报名了平衡车培训班,并支付培训费1万余元。2020年9月,4岁的晶晶在参加第一次室外培训时,不慎摔倒受伤。经诊断,晶晶两颗牙齿脱落、两颗牙齿错位以及牙床损伤。

事故发生后,M公司积极陪晶晶就诊、垫付医疗费、多次探望等。但关于赔偿问题,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2021年7月,胡女士以M公司侵权为由,向鄞州法院起诉,要求M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万余元,以及后续治疗和牙齿矫正费2.7万元。

M公司答辩称,平衡车俱乐部不属于教育机构,无需承担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且已经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侵权不能成立;即使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也过高。

法官释理说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M公司作为一家平衡车培训机构,虽未在教育部门备案,但其实际从事的是教育培训类的工作,通过系统培训向学生传授体育类的技能,故应认定M公司需承担教育机构责任。且M公司应当预见晶晶首次参加室外培训,有可能因经验不足、过障碍困难等原因而摔倒受伤,但其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而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显然没有尽到完全的管理职责,故M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法官咨询了某三甲医院口腔科主任,专家认为乳牙摔断无需种植,根据晶晶的病历资料来看,对之后恒牙的萌出基本不会产生太大影响,故对胡女士主张的后续治疗及牙齿矫正费用不予处理,胡女士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最终,法院酌情将各项损失调整为4000余元。基于家长应当预见未成年人参加该运动可能带来伤害的风险,酌情认定M公司对胡女士主张的民事赔偿承担80%的责任比例。

法官说法

近年来,未成年人从学科类培训趋向体育、艺术等培训,但相关培训机构不属于典型的教育机构,亦不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制约,未成年人出现权利受到侵害时常常维权无门。

民法典规定,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需要教育机构来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所以此类培训机构应在其管理的范围内,对培训对象的人身安全有关的事务尽到妥善管理的职责。对于家长来说,在选择项目和培训机构时也要审慎,教学是否专业、经营资质是否良好、场地情况、教育方式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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