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慈善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6月3日,省民政厅、湖北日报社联合举办的贯彻《湖北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座谈会在武昌召开。与会专家认为,这是我省慈善领域的首个地方性法规,在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极大地推动我省慈善事业的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玉坤表示,《条例》突出促进导向,紧紧围绕培育慈善组织、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弘扬慈善文化等进行规定,加大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扶持力度,推动营造慈善氛围,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着眼补齐治理短板,设置“应急慈善”专章,完善慈善领域应急预警响应机制,强化政府对应急慈善的组织、协调、引导和保障,着力引导、规范个人求助行为;聚焦提升慈善公信力,完善慈善募捐相关规定,明确开展募捐活动的禁止性行为,进一步规范慈善活动,注重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务实管用。
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孟志强表示,《条例》是我省民政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对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目前,全国慈善事业发展方兴未艾,大众慈善大有可为。近年来,我省慈善事业逐步步入快车道,作用得到初步彰显,亟需法律规范。《条例》的出台,为我省慈善事业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借力《条例》出台,通过全社会大力宣传《条例》,逐渐形成人人可为、人人参与的慈善氛围,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
省社科院、武汉高校的专家学者和省慈善总会、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省阳光慈善物资中心等慈善组织代表在发言中对《条例》给予积极评价,认为《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上位法为基本遵循,与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相衔接,立足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实际,彰显湖北特色,强化促进支持措施,充分吸收近年来全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经验,尤其注重解决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中出现的一系列现实问题,专章规范应急慈善,突出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填补了我省慈善法治建设的空白,是一部助力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法、善法。(记者 包东喜 李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