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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大秋)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记者从苏州市税务局获悉,这些企业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可享受该政策,并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据介绍,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政策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包括: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选择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

税务部门表示,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企业选择预缴享受的,在预缴申报时,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通过手工申报的,在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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