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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沈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或将提高。日前,沈阳发布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6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93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标准范围,从每人每月766元-114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93元- 1190元。特困人员中,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18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26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26元。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1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22元。此外,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5%,一至四档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06元、661元、612元、565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制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刘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