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小鹏汽车宣布和8家头部保险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双方将共同探索和研究适合智能辅助驾驶汽车的保险保障体系。
小鹏汽车在智能驾驶辅助领域的技术可以说走在了国内厂商的前列,目前已在部分城区道路实现自动驾驶。这次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可以看作是为了解决消费者对于智能驾驶辅助安全问题存在的忧虑。
这其中有一个忧虑:开车用智能驾驶辅助,结果出了事故,到底该如何归责?
(资料图)
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如果因使用驾驶辅助功能而导致事故,车主是担责的主体。
各个地区都在完善相关事故的判罚,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为例,其中规定:“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发生交通事故且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负有责任的,该车辆的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简单来说,驾驶人需要对事故负责,如果事故确实由车辆质量缺陷所造成,车主仍需担责,但是可以向厂商追责。虽然保留了车主追责的权利,但是大家应该都清楚其中的难度以及需要耗费的精力和财力。
在相关事故中,驾驶人有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但为什么只有驾驶人担责?
不得不承认的是,确实存在一些车主过度信任智能驾驶辅助,甚至采用了一些偏门的方式规避系统安全保护。
上图是笔者在某购物平台找到的方向盘配重块,它的主要作用就是让系统误以为驾驶员把手放在了方向盘上。现在大部分的智能驾驶辅助系统都要求在开启功能时,驾驶人员的手放在方向盘上,以随时接管车辆,如果监测到驾驶员脱手,系统便会发出提示音。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开着驾驶辅助睡觉等漠视生命安全的行为,判罚这样一类的车主担责没有问题,可依然存在着车企同样有责任的情况。
去年,盛产网红的“1818黄金眼”报道了一起特斯拉辅助驾驶事故,Model 3车主开启了Autopilot辅助驾驶功能,但在系统识别到最右侧道路封闭施工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对车辆做出反应。结果,车主在该车接连撞飞十几个警示雪糕筒后才重新将行驶路线扳回正轨,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涉事车主接受采访时表示,“那时候我已经尽可能往右打(方向)了,后来因为踩错了油门,速度还加快了。我主要把两个(施工)师傅给吓坏了,真的不好意思”。
这起事故非常有代表性,尽管不少事故是由于人为疏忽,诸如分神、错误的补救措施所导致的,但依然存在着车辆辅助驾驶技术不完善或硬件失灵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车主默默承担了一切的判罚是否合理呢?
(特斯拉Model 3用户手册)
当然,不少车企其实也在用户手册中提示了消费者关于智能驾驶辅助使用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可真的会有车主在提车后认真翻看吗?与此相对的,不少汽车销售却存在对该功能过度吹捧的现象。
以笔者作为消费者的实际体验来说,到4S店或直营店时,销售往往只顾着说自家的辅助驾驶多么牛X,而缺少了风险提示。功能宣传的广告中,车企在描绘智能辅助驾驶带来的便利场景之余,也少了一些危险警示。
除了过度宣传问题,目前的判罚中确实很难对车企进行定责。
首先,目前对于驾驶辅助的定责大多是根据厂商提供的监测数据来判断,用车企提供的数据来证明车企的失误,听起来就有些不靠谱。
除此之外,许多驾驶辅助系统会在发生事故之前自动断开,设计的初衷是交由驾驶员来应急处理,但这可能会成为车企无责的理由,变成因为驾驶员的操作失误导致的事故。
去年,奔驰宣布,车主在驾驶配备Drive Pilot的奔驰汽车并打开车辆的高级驾驶员辅助系统后,他们对于汽车的运行不再负有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假若在该种情况下发生车祸,奔驰将承担相关责任。
目前还没有其它车企宣布对此负责,且奔驰是否在现实中真的实际负责了也尚未可知。
笔者看来,消费者买了一件商品却因为其原本功能的问题,导致了不好的体验、甚而造成生命危险,厂家很难置身事外。
如果是单纯一边的责任的话,如驾驶员明显操作失误或车辆存在明显质量问题,那归责还比较方便,但是模棱两可的情况下,以现在“驾驶人员负责,然后向厂商追责”的做法,个人觉得对于驾驶人员不太公平,也缺少了对于厂商夸大宣传的限制。
依笔者的拙见,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各打五十大板”或是目前的最优解,也就是在无法明确判断责任的情况下,车企和车主各承担50%责任。
“各打五十大板”的好处在于,可以对车企和驾驶员都起到警示作用。
首先,对于车企来说,由于需要担责,必然会加强自动驾驶辅助风险的宣传,而不是一味唱赞歌。除此之外,也能倒逼厂商提高相关技术。
其次,对于驾驶员来说,由于需要担责,必然要提高安全驾驶意识,避免对尚不成熟的技术过度信赖。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最高仅开放了L2级别的驾驶辅助系统,它还只是个辅助,车辆仍然需要由驾驶员主控制。不管谁的责任,最重要的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那么,关于“开启驾驶辅助后,谁负责”,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