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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经营殡葬用品,交纳定金后房东突然反悔了,气愤之余,租客将房东告上了法院。 今天(7月4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详细情况。

张某经营一家工艺品厂,经营范围包括殡仪用品销售,他通过中介顾某认识了陈某,想租赁陈某的厂房,从事殡葬用纸棺材等焚化品经营,双方口头约定,年租金为65000元。

当天,张某就交了2万元定金,并向中介顾某支付了中介费2500元。没想到第二天,陈某就要求解除合同,他觉得经营焚化品,等合同到期,他再另行出租可能会受到影响 ,别人也许会觉得经营这些东西不吉利。

第二天,陈某将2万元返还给了张某。张某认为陈某在其支付定金后,未按约履行合同,构成单方违约,应当支付其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定金13000元,并将陈某起诉到了法院。

庭审中,被告陈某提出经营殡葬品要得到民政部门的许可,张某可能没有许可,所以他还是要坚持解除合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主张张某经营殡葬焚化用品需经过民政部门批准,否则不能租赁经营,但该内容为行政管理范畴,不论是否需批准均不能构成其违约责任的正当理由。所以陈某收取张某定金后违反约定,拒绝出租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最后,法院判决,陈某向张某支付违约金13000元。

(《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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