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举措》,将于6月11日起施行。

《若干举措》从三方面切入,具体有哪些举措?一起来看。


(相关资料图)

扩大制造业利用外资增量

对标“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建设,重点鼓励外商投资卡脖子技术、延链补链强链等关键领域。

围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节能环保领域。

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鼓励外商投资国际贸易、现代物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现代金融业等领域。

加快重大制造业外资项目落地。全省每年引进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制造业外资项目20个以上,全力争取总投资10亿美元以上的标志性制造业外资项目落地。

发挥好财政资金杠杆激励作用。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省财政资金,用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

提升浙洽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综合性展会能级,打造一批双边、区域性展会平台,扩大国际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以亚运会举办为契机,重点推进“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行动,2023年全省出访招商团组不少于200组,办好境内外品牌投促活动。

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开放平台产业优势和制度优势,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

稳定制造业利用外资存量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国家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等支持政策,确保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等方面依法享受平等待遇。各地要建立健全企业专员服务制度,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地依据相关法律条例,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保护,拓展畅通涉外法律咨询服务通道。

提高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务政策便利度,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财政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等措施对“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项目提供融资保障。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信贷支持,鼓励扩大首贷、信用贷投放。

鼓励地方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项目与新增外资项目同样的配套政策支持。对外商投资企业投产运营次年起3年内累计实到外资1亿美元以上的再投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列入省重大项目库的外资项目企业利润再投资的,在省级排污权储备调配中优先考虑。

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及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强化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服务保障。

提升制造业利用外资质量

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浙江,对符合条件的按其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将研发设计环节设在省内,推动资源要素集聚,建立产业生态伙伴关系。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深入参与智能制造,建设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参与中国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构建和关键标准研制。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加强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并给予相应资金补助。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加大对浙西、浙南地区制造业利用外资工作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举办省级重点招商活动、展会,鼓励山区26县及其产业飞地积极承接外资项目。拓展浙西、浙南地区招商人员外派招商、出国招商渠道,加强招商工作业务培训,打造专业化外资招商队伍。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梯度转移。

在“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指标评价体系中提高利用外资工作考核评价权重,加大制造业利用外资考核分数比重。对制造业利用外资工作突出、有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的设区市和开发区等高能级平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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