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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错了,非法捕鱼造成的损害我们愿意购买鱼苗来增殖放流,今后我们还要向周边群众进行宣传,绝不能再非法捕鱼了。”近日,在长江润州段镇扬渡口附近,非法捕鱼案被告人陈某军、陈某龙等人,购买了40万尾鱼苗放生,并做出承诺,不再非法捕鱼。至此,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案,画上了句号。

长江十年禁捕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改善成效逐步呈现。面对长江江鲜“一鲜难求”的不健康市场需求,以及动辄盗捕一次即可获利数千至万元的诱惑,令既没有一技之长、又贪图享乐的无业人士陈某龙、陈某军兄弟蠢蠢欲动。

2022年4月18日,被告人陈某军叫上兄陈某龙及舒某、祝某,四人驾驶两条皮划艇渡过长江夹江至长江镇江段焦北滩附近水域,使用电瓶、逆变器、电抄网等工具电鱼。2022年4月19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陈某军欲离开现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移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四名被告人当次捕获鲢鱼、黑鱼、鲈鱼等渔获,共计144.15公斤。非法捕捞造成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10052.70元人民币,间接损害33509元人民币,共计43561.70元人民币。

“一晚上收获几千至数万元,觉得是个赚快钱的方式。我们以为只要每次盗捕量不大,即使被抓住也不会有多严重。”陈某军兄弟懊恼地自责着。经审查,陈某军、陈某龙兄弟二人“盯上”非法捕捞这个“生财之道”已有数年,专程购置了捕鱼器具。兄弟两人选择在初春时节刀鱼、河豚、鮰鱼等“长江三鲜”珍贵江鲜出现阶段铤而走险,借助夜色实施盗捕活动。2019年、2021年共同非法捕捞被判刑,刑期也由最初的有期徒刑6个月,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逐步上升。2022年4月,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该犯罪团伙4名成员提起公诉,法院采纳全部量刑建议,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不等刑期。

“陈某军兄弟等人以电捕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对长江水域的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造成破坏,其不仅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庭审现场,检察官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案件启示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现场进行普法教育。这是该院深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促生态环境修复,以检察能动履职贯彻长江十年禁捕铁令的具体实践。

(来源:江苏广电镇江中心站/丁峰 通讯员/ 焦惟奇李春和张明 编辑/俞思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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