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郑雨露 杨建新

刘伟杰 图文报道

近日,一场由金坛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等单位联合举行的“规范科学放生,保护生态环境”公益宣传活动在长荡湖畔举行。活动中,1万斤(约1.9万尾)鲢鳙鱼种被放入长荡湖。

此次放生活动按照《常州市金坛区公共水域放流(生)规范化操作流程》,严格落实放流活动报告、苗种产地检疫、现场放流监督、放流资料归档等工作要求。根据文件要求,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计划开展规模性水生动物放流(生)活动,应提前15个工作日到金坛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或湖管会管理处报告放流(生)相关事项,符合要求才可进行后续活动。

近年来,金坛区坚持多措并举、防治结合,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明确监管职责、扎实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等工作,不断加强和规范公共水域放流(生)管理。同时,金坛区“以案说法”,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2023年2月3日,全国首例非法放生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金坛区开庭审理,该案案发地为金坛区长荡湖和钱资湖,经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审理后,判处当事人承担渔业资源直接损失、生态环境受损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惩罚性赔偿等共计5.8万元。该案的公开审判,发挥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在全区树立了保障生态安全的理念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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