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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为切实减轻商贷职工利息负担,泰州市拟启动住房贷款“商转公”和异地贷款,具体实施办法近期出台,预计四月下旬实施。

主要变化

为更好服务民生,切实减轻商贷职工利息负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实施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业务不需要职工筹措大额款项先还后贷,并且允许职工商贷转组合贷款。

办理流程

购房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在征得承办银行同意后,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办理房屋顺位抵押登记或另一套房抵押登记;

职工偿还贷款差额部分后(商贷转组合贷款不需要),公积金中心放款至承办银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商业住房贷款全部还清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商贷转组合贷款不需要)。

异地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实施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无论户籍是否在我市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除按照要求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外,不附加其他任何条件,与本地缴存职工一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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