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科技创新应用不断丰富,金融科技不仅可以帮助消费金融公司做好贷前审核风险管理,还能帮助克服贷后催收和复贷等环节的难题。

贷后管理是商业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促进信贷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控制不良贷款率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我国创新信贷产品层出不穷,贷款余额逐年攀升。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3.98万亿元,同比多增3944亿元,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达到196.65万亿元,同比增长11.5%。然而,时至今日,贷后管理仍是诸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链条上的薄弱环节,“重贷轻管”现象突出。一方面,某些金融机构为了追求业绩增长,有意放松信贷门槛,盲目扩大信贷规模,造成贷后管理变成“事后管理”;另一方面,对负债主体的资产负债、资金用途难以及时掌握,客观上加大了贷后管理的难度。

由于贷后管理的不足带来了贷后催收外包服务的火爆,部分外包机构为追求业绩在催收作业过程中采取频繁骚扰、言语施压等不良手段,部分不法分子甚至采用威胁、侮辱、欺诈等非法手段,严重侵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监管机构先后多次提出相关要求。2021年2月,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贷后管理,确保借贷资金流向符合贷款合同规定,妥善处理逾期贷款,规范催收管理,严禁任何干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暴力催收行为。人民银行于2020年9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并且依据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性,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因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产生纠纷的处理及投诉途径。

政策发布之后,如何有效贯彻?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需有效建设好投诉监测分析系统,推广金融纠纷在线调解。这为政策落实提出了破题之道。一系列的以政策贯彻为目标,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催收外包机构实施的监管科技系统的建设乃当务之急。

第一,监管科技可以使监管机构具备掌握金融纠纷处理情况的渠道与途径。当前,各类信贷纠纷与维权的激增给贷后管理的正常运行带来很大压力。利用监管科技可交互的特点可以使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催收外包机构保持信息互通,相互协同进行维权处理与争议化解。

第二,应充分综合利用监管科技的相关技术手段,提高贷后管理效率。近几年,各类数字化金融产品日渐丰富,违法违规手段也变得更为复杂和隐蔽。单一的技术手段只能解决贷后管理链条中的某一场景问题。因此,应该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隐私增强计算等技术辅助贷后管理,有效分析、判断信贷纠纷内容,同时实现相关争议、维权的可审计、可追溯,从而提高贷后管理效率,降低人力成本。与此同时,从业机构应当履行催收全链条业务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明确个人信息的来源、使用范围、使用前提和安全保障等具体要求,通过监管科技手段在合理使用个人信息和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之间取得平衡。

第三,监管科技有利于正向引导争议双方,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融机构作为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争议处理的主体,应积极正向对待金融消费者投诉,做到有维权、必答复,通过应用监管科技手段可以将相关金融纠纷处理的进程、结果实时报送给监管部门,对于延迟处理或逃避处理的行为均可实施预警机制,有效提高金融纠纷案件化解的效率。与此同时,金融机构需建立健全金融知识宣传和消费者教育机制,积极培育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价值观,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依法文明、理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

第四,监管科技便于加强对贷后管理尤其是债务人情况的关切。金融机构在开展催收业务的过程中,监管科技可以在保护他人隐私的前提下,对债务人的现实情况进行更深入的判断和分析,对债务人面临实际困难给出合理化建议,体现人文关怀。例如,一些负债人遇到严重疾病,客观上无法继续偿还贷款,可以及时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利息罚金以及停止催收等措施。

作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监管机构与从业机构应形成合力,综合利用科技手段,加强贷后管理,努力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进一步推动金融安全与发展。(沈一飞 杜宁)

(作者沈一飞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监管二部主任;杜宁系中关村金融科技产业发展联盟副理事长、睿格钛氪(北京)技术有限公司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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