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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捆绑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已累计检查药品和医疗用品经营者16671家次,立案查处52起,全力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市场秩序稳定。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加强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违法典型案例。
苏州市平平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1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苏州市平平健康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12月8日至12日,当事人将润都奥芬(布洛芬)售价由20元/盒上涨至45元/盒,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张家港沪闪便利店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2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张家港市沪闪便利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12月17日至19日,当事人在美 团外卖平台上分别以27.8元/支、35.8元/支的价格销售水银体温计,销售价格及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体温计。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太仓新笑堂药店捆绑销售药品案
2022年12月13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太仓新笑堂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将美林布洛芬混悬液、小儿化痰止咳颗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多种药物打包成药物包对外销售,并拒绝为仅需购买美林布洛芬混悬液的消费者单独销售,存在强制搭售其他药品的违法行为。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责令退还违法所得213元,并作出处罚款852元的行政处罚。
张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案
2022年12月21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张某购买“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后,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售卖经营牟利活动,共销售70份“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来源:苏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