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公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公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公证是由国家专门司法证明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公证具有权威性、可靠性、广泛性和通用性,不受行业、国籍、职业、行政级别、地域的限制,因而有别于其他机关的证明。

(2)公证证明的对象的是没有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

(3)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特定的效力和普遍的法律约束力。公证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还是有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公证的法律行为,在办理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书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公证书经外事机关和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后,在国外具有法律效力。

(4)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是预防性的法律制度。公证机构通过其证明活动,预防纠纷发生,为解决纠纷提供可靠的证据。

公证的法律效力:

公证的效力,就是公证的效用,是指公证证明的适用范围和对人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公证的效力又称为“证书的效力”。公证在法律效力上具有以下几种:

(1)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依据的证据,具有特殊的证明力,可供接受者的可靠凭据,并可直接采用,而无须核查。

(2)强制执行效力。是指经过公证证明的追偿债款或物品的债权文书,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持该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法律行为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依当事人约定,必须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后,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否则,就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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