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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了调整。
具体来看,2023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2022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即28004元,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360元(最高缴存额为6720元,较去年增加438元),缴存基数下限按《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合积〔2023〕2号)执行。缴存基数执行时间则按照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
根据有关要求,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023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予以补缴。
(记者 王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