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全面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铜陵市对获得市级命名满5年的节水型公共机构开展复核工作。通过复核督促公共机构进一步完善节水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节水成效,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带头节水,示范带动全社会节水。对复核中发现不符合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标准的,取消其节水型公共机构的命名。

下一步,铜陵市将以本次复核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节约用水宣传力度,提高公共机构节水能力,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为建设节约集约型社会贡献水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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