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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第三季度《全省16个地级市降尘监测结果》和《全省59个县(市)降尘量前后10位名单》,其中地级市降尘监测结果显示,黄山市平均降尘量最小。
降尘,又称“落尘”,是指自然降落于地面的空气颗粒物,其粒径多在10微米以上,计量指标单位为一定时间内单位面积上地表沉降物质的量。降尘可以产生更小的颗粒物,成为环境空气中各类二次反应的载体。降尘量与工地、道路、堆场等尘源的对应关系非常明确。
第三季度,黄山市平均降尘量最小,为1.0吨/平方千米·月,其次是池州、宣城市。平均降尘量最大的是淮北市,为4.7吨/平方千米·月。《全省59个县(市)降尘量前后10位名单》显示,并列排名第一的庐江县、歙县降尘量最小,为1.0吨/平方千米·月;巢湖市、枞阳县并列第三,降尘量为1.4吨/平方千米·月。太和县降尘量最大(5.8吨/平方千米·月),其次是濉溪县、凤台县。
我省自2019年起开展环境空气降尘监测工作,降尘监测为每月一次,各市降尘数据由省监测中心汇总按期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降尘量范围采用城区降尘点位的最小值和最大值来确定;平均降尘量采用城区降尘点位降尘量平均来确定。开展降尘监测,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提升很有帮助。减少降尘,同样是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