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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决定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存量资金返还流程进行简化,争取让企业能尽快拿到钱。
根据规定,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进行托管,到期返还。经梳理,目前尚有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已达约定托管期限。由于种种原因,建设或施工相关单位一直未办理返还手续,需要尽快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返还手续。因此,市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决定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存量资金返还流程进行简化,进一步利企为企。
本通知中“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系指由建设(施工)单位已缴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保证金账户,目前尚未返还的存量资金。根据最新政策,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保证金返还意见一致,填写《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表》(需双方盖章)后,即可向市城乡建设局申请返还。原则上返还给施工单位;当申请返还给建设单位时,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应再单独签订书面返还协议或书面说明。保证金返还收款银行账户可以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自身账户或分公司账户,不得返还至其子公司银行账户、或其他第三方银行账户。
保证金返还时,应当征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相关意见,由其在《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表》盖章确认。其中,2013年4月以前托管缴纳的保证金,由市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处出具审核和返还意见;2013年4月之后托管缴纳的保证金,由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窗口出具审核和返还意见。保证金如有已经人民法院冻结,要求市城乡建设局协助执行冻结和划转法院的,按人民法院要求办理。人民法院冻结资金之外的,或人民法院已经解封的,予以返还。
今后,合肥还将进一步推广工程质量保证金由建设、施工双方实行保函的制度,缓解企业资金流压力。业内人士指出,受国内原材料价格上涨、疫情防控等影响,中小建筑企业面临较大挑战,政府采取措施加快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会给企业发展更好地减负。
(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