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首次尝试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方式,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开启“无书记员庭审”新模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庭审录音录像与书面记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优先选择适用录音录像全部替代或部分替代庭审笔录,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庭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好地贯彻平等、诚信、处分、辩论等诉讼原则。

常熟市人民法院虞山人民法庭作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开展全流程无纸化办案试点工作的部门,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和办案模式,积极探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全力推进“无纸化办案”+“无书记员庭审”试点工作,将“无纸化”贯穿立案、送达、审理、归档各环节、多要素、全过程,努力推进信息时代司法数字化建设。

据悉,在首度开启“无书记员庭审”新模式的基础上,常熟市人民法院将充分运用中间库,以卷宗流转集约化管理为关键,以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为保障,大力推进电子诉讼,运用“异步审”系统,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适用在线诉讼,实现庭前质证无纸化,真正实现“无纸化”办公,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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