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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记者从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分五章共三十五条,涵盖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对合肥市公园建设发展的顶层设计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在规划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当达到12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应当在85%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城市绿道系统,推进公园绿地与公共服务、生活办公、出行游憩有机融合,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应当在60%以上。
在保护管理方面,《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性质,不得以开发、市政建设等名义占用公园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改造、搬迁等名义将公园迁移到偏远位置。公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园等级类型和功能的不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园内不得设立为特定群体服务的会所、会馆等非公益性场所。
《条例》列举了12种公园内的禁止行为。(记者 许根宏 丰静 许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