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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查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严防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有关要求,合肥消防部门要求,即日起至8月20日,全市既有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开展对管理使用的上述建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合肥消防在通告中对高层住宅存在的共性突出风险,列举了12条自查内容。例如,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

通告要求,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例如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等情况要进行自查。

对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例如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情况要进行自查。

通告明确,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属于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或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属于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含公共建筑、住宅)属于超高层建筑。

自查工作要求,全市既有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严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对管理和使用的高层建筑逐栋开展隐患排查,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合报全媒体记者 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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