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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广德市公安局全力打击非法狩猎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7月15日,广德市公安局杨滩派出所接到线索称:辖区有人在河沟内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民警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嫌疑人王某在夜间使用头灯照明抓捕“石鸡”共计20余只。到案后,其对自己捕猎野生动物“石鸡”的事实供认不讳。7月19日上午,在经相关部门鉴定后,民警选择合适的水域将王某非法捕猎的20余只“石鸡”放生。

据了解,石鸡(棘胸蛙),属两栖类、无尾目、蛙科、蛙属,属大型野生蛙类,体大如蟾蜍、四肢肥胖,生长在深山等沟的溪流石缝之中,是我国华南丘陵山区特有的名贵种类,是我国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警方也提醒广大群众: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生物链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请勿私自喂养、售卖或捕杀野生动物。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共同维护我们的美好家园。(武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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