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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近日,合肥市房产部门发布存量房交易风险提示,提示广大市民在委托中介机构及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办理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存量房交易风险。

风险提示中表示,将交易资金转入中介机构账户、从业人员个人账户等非资金托管银行专用账户;承诺包办购房资格、贷款资格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购房资格查询、贷款资格审批、收取费用;承诺支付额外费用就能买到意向房源,均有可能引发交易风险。

与此同时,中介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存量房交易业务,收取费用,未以中介机构名义签订委托销售(委托购买)合同;仅做出口头承诺或约定,未在合同中书面明确;中介机构不具备合同网签资格,或隐瞒经纪事实,要求交易双方以个人成交名义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隐瞒真实成交价格或隐瞒真实交易意图签订“阴阳合同”,同样存在较高的交易风险可能。

此外,凡是交易房屋有以下情形之一:未进行房源真实性核查、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可能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存在限制交易情形、产权人与实际售房人不一致、属于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的,也有可能引发交易风险。

合肥市房产部门提醒,当前合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完成实名登记并经过审核的,才能申请领取从业服务证,取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资格。公众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前,可要求查验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服务证,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服务对象出示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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