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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蚌埠市水利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联合组织起草的《蚌埠市中小学节水型学校创建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通过专家审查。
合理优化简化,适用性更强。《标准》借鉴吸收《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以及《安徽省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标准》等评价指标体系,充分结合中小学校园建设、用水管理、校舍规模以及用水结构等实际,对用水指标、用水管理等评价指标进行了简化优化,在不降低节水管理标准的前提下,降低了创建节水型学校的前期资金投入,更有利于中小学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节水型校园创建工作。
突出群体特点,切入点更准。《标准》制定过程中,针对中小学这一群体受教育性强,可塑性好,群体庞大这一突出特点,将节水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创建内容,占《标准》评价指标分数的40%以上,切实将节水教育落实到从娃娃抓起,从小培养节水意识,养成节水习惯,促进节约用水教育的长远社会效益。
鼓励节水创新,示范教育更活。《标准》结合中小学校园建设管理和宣传教育实际,将非常规水源利用、生活废水回用、高效节水灌溉示范、节水科普场馆设置、节水监控平台建设以及学生参与县级以上部门举办的节水活动获得奖励等指标设置为鼓励性指标予以加分,充分调动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拓展节水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参与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和兴趣。
下一步,蚌埠市水利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将按照计划开展中小学节水型学校创建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及时完善,做好示范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