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合肥市商务局获悉,为进一步培育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提升合肥市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发展水平,《合肥市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办法》的出台将推动合肥本土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


【资料图】

【申报】

每年一次,开展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认定

《办法》中所称的合作区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控股企业,在有条件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动企业集群式投资发展,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有一定带动和辐射能力,推动企业在境外集群式发展的产业园区。合作区建设将按照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行,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国际通行方式建设。

《办法》明确,申请的合作区须领办企业在境内完成了国家对外投资审批或核准手续,并取得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在境外完成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此外,申请主体需已完成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投资不低于500万美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能力已满足起步区产业发展需要。

根据《办法》,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合肥市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合作区领办企业,可以作为合作区申报主体。同时,被认定为省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的,经领办企业申请可直接认定为合肥市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

【创新】

方案“更本土”,让“走出去”的企业更安心

“本次出台的《办法》更符合我市企业走出去实际情况,更着重于法律手续齐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能力满足需要。”合肥市商务局副局长王化军介绍,建设合作区是积极稳妥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

据了解,商务部“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提出“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平台作用”,安徽省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培育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为增强合肥市国际化开放程度,有利于本土企业抱团出海,开拓国际市场,有必要培育建设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提升我市合作区发展水平。因此出台了这一《办法》。”

记者了解到,合作区的建设是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合肥本土企业“走出去”,有序开展与相关国家的产能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跨境产业链具有积极作用。

合报全媒体记者 李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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