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建立“生前预嘱”制度。7月7日,记者从深圳公证处获悉,该处已办理3宗生前预嘱公证,通过公证的方式,确保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得到尊重和执行,并在司法实践中总结有益经验,保障《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落地实施。

据介绍,一位年逾80岁的老人A某曾经来到深圳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据悉,A某的父母已经离世,他仅有一段婚姻且没有生育子女,收养过一个子女,丧偶后一直未再婚。后来因与养子女关系恶化,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解除了收养关系。

为保障晚年生活得到照料,A某慎重思考后,与非常信任的朋友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由朋友担任他的意定监护人。A某在深圳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时,还提出希望提前约定有关医疗救助的内容,不想接受无谓抢救,以减少临终前的痛苦。公证员刘剑锋根据A某实际情况,为其办理了生前预嘱公证。(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司新宣 刘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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