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该局已将《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查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并在7月24日前提出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型公共场所和住宅区划设网约车专用通道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巡游车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公众出行需求、城市交通拥堵状况、里程利用率等因素,提出巡游车运力投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网约车数量依法实行市场调节。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充电站(桩)等服务设施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机场、车站、码头、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设置网约车专用通道。
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六十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许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载明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不超过八年,与该车辆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最长使用年限相一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六十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六十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八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可驾驶网约车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十二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五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记录;从业驾驶员年龄符合有关规定;通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前款条件的驾驶员,在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应按照规定办理从业资格注册手续后方可从事运营活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可以驾驶网约车。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依法存储、使用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数据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乘客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自觉遵守的规定包括: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遵守电召或网络预约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按照规定支付车费;不得有其他违法要求或违法行为。
乘客违反上述规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服务;终止服务前的运费,乘客应当按照出租汽车计程计价设备显示的金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