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到货消费者签收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赠品不享受“三包”服务、强制扫码点餐、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日常生活中,你是否遭遇过类似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问题?近日,合肥市消保委向广大消费者公开征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线索。
利用格式条款排除会员权益健康管理公司被罚6000元
今年3月30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合肥一森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森瑜伽私教协议书》写到“此协议一旦签署,私教费用不予退还,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及《森瑜伽入会协议》会籍条款第3条写到“本合约一经签署,会籍费不予退还”。因涉嫌采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执法人员对此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使用的《森瑜伽私教协议书》及《森瑜伽入会协议》中的部分条款,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的规定,构成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包河区市场监管局随后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000元的处罚。
全市公开征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线索
近日,为进一步发现并治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问题,提升消费体验,维护消费公平,合肥市消保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线索征集活动。据介绍,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规避自身责任,在订立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设置不公平内容和霸王条款。其目的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或加重合同相对方的责任,以及排除合同相对方知情权和解除合同的权利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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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消费者可在6月27日前,将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遭遇“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有关情况以及证据材料、图片等发送至合肥市消保委电子邮箱:hefei315@126.com。征集结束后,市消保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征集到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线索进行归类分析和评审,通过对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公开点评、约谈等方式,督促经营者予以改正,对不修改、拒不停止使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