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记者从合肥市公管局获悉,合肥拟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出台新规。从6月20日起,试行诚信企业减免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通过有针对性的减负措施,力争进一步改善企业经营条件。

对于广大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来说,过去需要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企业的资金流。如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合肥计划在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试行诚信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政策。

自2022年6月20日起(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准),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企业,在参与合肥市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根据要求,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企业参加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的信用评价且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必须为最高等级。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等级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规定条件,未被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此外,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中标企业信用情况等因素,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或免收履约保证金,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确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免的相关条款。


(相关资料图)

市公管局提醒,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应当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新规定施行后,有效期为一年。下一步,合肥将加强对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的信用监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及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按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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