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行业发展,4月15日,芜湖市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七大行业发展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出台13个方面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凡在芜湖市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证照齐全、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销售、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字样之一的企业可申请相关政策。

其中,细则中旅游企业指A级旅游景区、旅游民宿、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密闭场所文化企业指电影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室内演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道路客运企业需提供芜湖市相关部门核发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

1、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尽快拨付列入2022年度预算的涉企资金,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和拨付进度,原则上自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起,一周内完成拨付。

2、对企业2022年新增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贷款,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审核后,对其按1年期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

3、鼓励银行设立专项贷款,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企业需求。督促银行机构不抽贷、压贷、断贷,落实延长还款期限、缓收部分利息、无还本续贷政策,合理压降企业融资成本。

4、对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5、采取“免报直发”的方式,对疫情期间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最高可返还其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

6、对在疫情期间保持正常经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在50人以上,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审核后,给予2000元/人的稳岗补贴(与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阶段性缓缴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8、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续免收房屋租金至上半年底,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

9、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资金困难的,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且可暂缓3个月缴纳费用,支持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针对疫情影响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10、对企业在3月-6月期间购买自用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防护用品,累计达到5万元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11、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平台服务费率或提高平台补贴标准,给予阶段性服务费优惠;加大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监管力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提高服务费标准的,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12、对在芜湖市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4月-6月期间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销售企业每辆 1000 元补贴;对在芜湖市经营的家电销售企业,4月-6月期间销售的绿色智能家电,单台销售3000元以上的,给予销售商家每台200元补贴。鼓励商家采取多种形式最大化让利消费者。汽车补贴总量5000辆,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总量5万台,用完即止。

13、集中收集企业开具“不可抗力”证明的需求,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减少损失。降低检验检疫费用,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线上展洽会,拓宽市场开拓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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