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稳定,4月11日,合肥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函,告诫全市经营者(包括网络电商)及相关单位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保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稳定,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提醒告诫函要求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擅自提高佣金和配送服务费标准,不得低价倾销、无序扩张、恶意竞争。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全市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对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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